54项措施全覆盖 六大领域补短板 宁夏发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清单
6月9日,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,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党委政法委等20个部门,正式印发《宁夏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(第二版)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,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、量化服务标准、简化办事流程,制定54项关爱服务措施,并新增交通保障、就业帮扶、家庭无障碍改造等特色内容,全面覆盖流动儿童“幼有所育、学有所教、病有所医、住有所居、弱有所扶、发展保障”六大方面需求,着力破解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难的问题。
针对6岁前流动儿童,《清单》细化了普惠补贴标准,明确可在常住地享受13次标准化免费健康体检。3岁至6岁经济困难在园流动儿童,每年减免1500元保教费、补助900元生活费。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可在居住地享受1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,适龄儿童按国家免疫规划享受接种服务。
教育保障上,《清单》明确了小学、初高中寄宿与非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,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免除学杂费。流动适龄残疾儿童可获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康复与教育融合救助,重度残疾儿童享受送教上门服务,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权利。
医疗健康方面,全区流动儿童及随行家属可在常住地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,凭居住证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,享受区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。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民政“明天计划”专项医疗康复救助,实现异地服务无缝衔接、困难群体精准保障。
住房保障上,推进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“一件事”,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。鼓励公租房存量较多的市县降低准入门槛,扩大保障范围,让更多流动儿童住房困难家庭受益。
针对特殊群体帮扶与城市融入,《清单》明确,落实孤儿养育津贴“跨省通办、差额补差”机制,对户籍地津贴标准低于宁夏的流动儿童全额补差。畅通低保双向申请、急难地临时救助通道,为流动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、辅具适配及家庭无障碍改造。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,推动居住证网上申领、全区共享互认;优化校园周边公交服务,依托公共就业平台为随迁儿童家长提供技能培训、就业帮扶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便利,全方位助力流动儿童家庭稳定就业、深度融入城市。(记者 贺紫瑞)